{"error":false,"id":["02301:02301:1948-05-01-全文修正:63"],"data":{"法律編號":"02301","法律編號:str":"預算法","版本編號":"02301:1948-05-01-全文修正","順序":63,"條號":"第五十八條","內容":"前條各款追加預算之經費，除支用第二預備金外，不敷部份，應由財政部提出追加歲入預算。\n　　法定歲入有特別短收之情勢，不能依第四十九條辦法調整時，應由財政部籌畫抵補，其抵補應追減法定歲入關係科目短收之數額，並依前項程序提出追加歲入預算。","法條編號":"02301:02301:1948-05-01-全文修正:63","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