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301:02301:1971-12-10-全文修正:21"],"data":{"法律編號":"02301","法律編號:str":"預算法","版本編號":"02301:1971-12-10-全文修正","順序":21,"條號":"第二十條","內容":"預算應設預備金，預備金分第一預備金及第二預備金二種：\n　　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n　　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法條編號":"02301:02301:1971-12-10-全文修正:21","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