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301:02301:1971-12-10-全文修正:67"],"data":{"法律編號":"02301","法律編號:str":"預算法","版本編號":"02301:1971-12-10-全文修正","順序":67,"條號":"第六十三條","內容":"中央主計機關審核各機關報告，或依前條規定實地調查結果發現該機關未依進度完成預定工作，或原定歲出預算有節減之必要時，得協商其主管機關呈報行政院核定，將其已定分配數或以後各期分配數之一部或全部，列為準備，俟有實際需要，專案核准動支。","法條編號":"02301:02301:1971-12-10-全文修正:67","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