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301:02301:1971-12-10-全文修正:74"],"data":{"法律編號":"02301","法律編號:str":"預算法","版本編號":"02301:1971-12-10-全文修正","順序":74,"條號":"第七十條","內容":"繼續經費之按年分配額，在一會計年度結束後，未經使用部分，得轉入下年度支用之。\n　　建築、製造或其他工事應在一會計年度內完竣；因事故而不能完竣者，其經費視為繼續經費。","法條編號":"02301:02301:1971-12-10-全文修正:74","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