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301:02301:2000-11-24-修正:67"],"data":{"法律編號":"02301","法律編號:str":"預算法","版本編號":"02301:2000-11-24-修正","順序":67,"條號":"第六十三條","內容":"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經費不足，而他科目有賸餘時，應按中央主計機關之規定流用之。但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法條編號":"02301:02301:2000-11-24-修正:67","立法理由":"本條為原條文第五十九條移列，內容未修正。","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301:1998-10-15-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