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301:02301:2000-11-24-修正:78"],"data":{"法律編號":"02301","法律編號:str":"預算法","版本編號":"02301:2000-11-24-修正","順序":78,"條號":"第七十四條","內容":"第七十二條規定，轉入下年度之應付款及保留數準備，應於會計年度結束期間後十日內，報由主管機關核轉行政院核定，分別通知中央主計機關、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法條編號":"02301:02301:2000-11-24-修正:78","立法理由":"本條為原條文第六十八條移列，並酌作文字修正。","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301:1998-10-15-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