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301:02301:2000-11-28-修正:94"],"data":{"法律編號":"02301","法律編號:str":"預算法","版本編號":"02301:2000-11-28-修正","順序":94,"條號":"第八十八條","內容":"附屬單位預算之執行，如因市場狀況之重大變遷或業務之實際需要，報經行政院核准者，得先行辦理，並得不受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七條之限制。但其中有關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之轉投資、資產之變賣及長期債務之舉借、償還，仍應補辦預算。\n　　公務機關因其業務附帶有事業或營業行為之作業者，該項預算之執行，準用前項之規定。","法條編號":"02301:02301:2000-11-28-修正:94","立法理由":"一、本條為原條文第五十七條移列。\n　　二、第一項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n　　三、第二項未修正。","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301:1998-10-15-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