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301:02301:2002-11-26-修正:28"],"data":{"法律編號":"02301","法律編號:str":"預算法","版本編號":"02301:2002-11-26-修正","順序":28,"條號":"第二十七條","內容":"政府非依法律，不得於其預算外增加債務；其因調節短期國庫收支而發行國庫券時，依國庫法規定辦理。","法條編號":"02301:02301:2002-11-26-修正:28","立法理由":"本條為原條文第二十五條移列，內容酌作文字修正。","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301:1998-10-15-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