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301:02301:2002-11-26-修正:32"],"data":{"法律編號":"02301","法律編號:str":"預算法","版本編號":"02301:2002-11-26-修正","順序":32,"條號":"第三十條","內容":"行政院應於年度開始九個月前，訂定下年度之施政方針。","法條編號":"02301:02301:2002-11-26-修正:32","立法理由":"一、本條為原條文第二十七條移列。\n　　二、鑒於憲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行政院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其效力僅及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不及於其他四院，爰刪除「呈請總統令行之」之文字，改由行政院訂定。並配合會計年度改為曆年制與因應實際需要，將行政院訂定施政方針之時間，修正為會計年度開始前九個月（即三月底以前）。","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301:1998-10-15-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