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301:02301:2002-11-26-修正:95"],"data":{"法律編號":"02301","法律編號:str":"預算法","版本編號":"02301:2002-11-26-修正","順序":95,"條號":"第八十九條","內容":"附屬單位預算中，營業基金以外其他特種基金預算應編入總預算者，為由庫撥補額或應繳庫額，但其作業賸餘或公積撥充基金額，不在此限，其預算之編製、審議及執行，除信託基金依其所定條件外，凡為餘絀及成本計算者，準用營業基金之規定。","法條編號":"02301:02301:2002-11-26-修正:95","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明定營業基金以外其他特種基金預算之編製。","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301:1998-10-15-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