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301:02301:2007-12-21-修正:65"],"data":{"法律編號":"02301","法律編號:str":"預算法","版本編號":"02301:2007-12-21-修正","順序":65,"條號":"第六十一條","內容":"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應按月或分期實施計畫之完成進度與經費支用之實際狀況逐級考核之，並由中央主計機關將重要事項考核報告送立法院備查；其下月或下期之經費不得提前支用，遇有賸餘時，除依第六十九條辦理外，得轉入下月或下期繼續支用。但以同年度為限。","法條編號":"02301:02301:2007-12-21-修正:65","立法理由":"一、本條為原條文第五十五條移列。\n　　二、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考核報告，應送立法院備查，以利立法院確實掌握預算實際流動之狀況，監督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之進度與品質。","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301:1998-10-15-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