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301:02301:2011-05-06-修正:4"],"data":{"法律編號":"02301","法律編號:str":"預算法","版本編號":"02301:2011-05-06-修正","順序":4,"條號":"第三條","內容":"稱各機關者，謂中央政府各級機關；稱機關單位者，謂本機關及所屬機關，無所屬機關者，本機關自為一機關單位。\n　　前項本機關為該機關單位之主管機關。\n　　各級機關單位之分級，由中央主計機關定之。","法條編號":"02301:02301:2011-05-06-修正:4","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301:1971-12-10-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