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301:02301:2016-11-15-修正:56"],"data":{"法律編號":"02301","法律編號:str":"預算法","版本編號":"02301:2016-11-15-修正","順序":56,"條號":"第五十三條","內容":"總預算案於立法院院會審議時，得限定議題及人數，進行正反辯論或政黨辯論。\n　　各委員會審查總預算案時，各機關首長應依邀請列席報告、備詢及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或拖延。","法條編號":"02301:02301:2016-11-15-修正:56","立法理由":"一、為提高議事效率，將審查總預算案之程序予以簡化，刪除應經全院各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規定，並酌作文字修正。\n　　二、參照預算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增列第二項明定各委員會審查總預算案時，各機關首長有應邀列席報告、備詢及提供有關資料之義務。","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301:2007-12-07-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