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415:02415:2002-12-27-修正:30"],"data":{"法律編號":"02415","法律編號:str":"衛星廣播電視法","版本編號":"02415:2002-12-27-修正","順序":30,"條號":"第二十七條","內容":"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得將本國自製節目播送至國外，以利文化交流，並應遵守國際衛星廣播電視公約及慣例。","法條編號":"02415:02415:2002-12-27-修正:30","立法理由":"本條係宣示性規定，鼓勵衛星廣播電視業者往國外發展，但應遵守國際規約及慣例，以免引起爭端。","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415:1999-01-15-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