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415:02415:2003-12-09-修正:33"],"data":{"法律編號":"02415","法律編號:str":"衛星廣播電視法","版本編號":"02415:2003-12-09-修正","順序":33,"條號":"第二十九條","內容":"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應於每年定期向主管機關申報前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及第七款之資料。\n　　主管機關認為衛星廣播電視營運不當，有損害訂戶權益情事或有損害之虞者，應通知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限期改正或為其他必要之措施。","法條編號":"02415:02415:2003-12-09-修正:33","立法理由":"明定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應於每年定期向主管機關申報相關資料。","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415:1999-01-15-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