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415:02415:2018-05-22-修正:56"],"data":{"法律編號":"02415","法律編號:str":"衛星廣播電視法","版本編號":"02415:2018-05-22-修正","順序":56,"條號":"第五十條","內容":"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或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違反第五條第一項至第五項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準用第五條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執照。","法條編號":"02415:02415:2018-05-22-修正:56","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照協商條文通過。","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415:2015-12-18-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