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823:02823:2025-08-29-全文修正:27"],"data":{"法律編號":"02823","法律編號:str":"資通安全管理法","版本編號":"02823:2025-08-29-全文修正","順序":27,"條號":"第二十四條","內容":"特定非公務機關為因應資通安全事件，應訂定通報及應變機制。\n　　特定非公務機關於知悉資通安全事件時，應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報。\n　　特定非公務機關應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資通安全事件調查、處理及改善報告；如為重大資通安全事件者，並應送交主管機關。\n　　前三項通報與應變機制之必要事項、通報內容、報告之提出、送交、演練作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n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主管機關知悉重大資通安全事件時，應提供必要之協助；於適當時機並得公告與事件相關之必要內容及因應措施。","法條編號":"02823:02823:2025-08-29-全文修正:27","立法理由":"照委員修正動議修正通過。,","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