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3118:03118:1989-06-09-制定:44"],"data":{"法律編號":"03118","法律編號:str":"野生動物保育法","版本編號":"03118:1989-06-09-制定","順序":44,"條號":"第四十條","內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一萬元以下罰鍰：\n　　一、違反第十九第一項規定者。\n　　二、違反第二十五條規定者。\n　　三、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n　　四、違反第三十條規定者。\n　　五、所有人或占有人違反第三十一條規定出售野生動物之屍體者。\n　　六、不以營利為目的，非法購買保育類野生動物者。\n　　七、不以營利為目的，非法購買瀕臨絕種或珍貴稀有野生動物之屍體、骨、角、牙、皮、毛、卵、器官或其製品者。","法條編號":"03118:03118:1989-06-09-制定:44","立法理由":"明定對於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者或不以營利為目的，非法購買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及非法購買瀕臨絕種或珍貴稀有野生動物之屍體、骨、角等全部或一部分者，予以處罰。","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