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3118:03118:2006-05-05-修正:42"],"data":{"法律編號":"03118","法律編號:str":"野生動物保育法","版本編號":"03118:2006-05-05-修正","順序":42,"條號":"第三十七條","內容":"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於飼養繁殖中應妥為管理，不得逸失。如有逸失時，所有人或占有人應自行或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協助圍捕。","法條編號":"03118:03118:2006-05-05-修正:42","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並作文字修正。\n　　二、原有關情況緊急之宰殺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已可資適用，爰予刪除。","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3118:1994-10-27-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