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3186:03186:2016-07-05-制定:29"],"data":{"法律編號":"03186","法律編號:str":"遠洋漁業條例","版本編號":"03186:2016-07-05-制定","順序":29,"條號":"第二十七條","內容":"為強化遠洋漁業管理，促進與他國或國際漁業組織之合作，主管機關應派員駐境外辦事。","法條編號":"03186:03186:2016-07-05-制定:29","立法理由":"針對我國遠洋漁船進出頻繁之港口，應有專人執行港內轉載、港口卸魚檢查，並提供文件驗證服務，協助辦理洽談漁業合作及漁事糾紛處理等事項，爰明定主管機關應派員駐外，強化我國遠洋漁船之管理，並促進與他國或國際漁業組織之合作。","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