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3186:03186:2016-07-05-制定:31"],"data":{"法律編號":"03186","法律編號:str":"遠洋漁業條例","版本編號":"03186:2016-07-05-制定","順序":31,"條號":"第二十九條","內容":"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機構辦理下列事項：\n　　一、提供遠洋漁業產業諮詢及輔導。\n　　二、漁船船位之監控管理。\n　　三、漁船電子漁獲回報軟體之開發及管理。\n　　四、漁獲資料之蒐集、統計及分析運用。\n　　五、港內轉載或港口卸魚之檢查。\n　　六、觀察員之指派。\n　　七、協助漁業團體執行主管機關所定之漁業管理政策。","法條編號":"03186:03186:2016-07-05-制定:31","立法理由":"遠洋漁船長年在海上作業，多數進出國外港口，主管機關執行遠洋漁業政策經常難以掌握漁船作業動態、漁獲資料狀況之問題，爰配合遠洋漁業發展之特性，規劃就部分管理業務，如漁船船位之監控管理等事務性業務，委託目前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辦理，以協助主管機關執行漁業政策及船隊管理，落實打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