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3186:03186:2016-07-05-制定:34"],"data":{"法律編號":"03186","法律編號:str":"遠洋漁業條例","版本編號":"03186:2016-07-05-制定","順序":34,"條號":"第三十一條","內容":"經營者為開發遠洋漁業之新漁具、漁法或漁場而從事探勘漁撈作業，應檢附探勘漁撈作業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n　　主管機關得要求前項經營者與指定之試驗研究機構共同進行探勘漁撈作業。\n　　第一項經營者之資格、條件、探勘漁撈作業計畫內容、許可條件、期間、廢止條件、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法條編號":"03186:03186:2016-07-05-制定:34","立法理由":"一、經營者為開發遠洋漁業之新漁具、漁法或漁場，得經主管機關許可從事探勘漁撈作業，在許可期間、海域內，對於特定項目放寬限制，爰為第一項規定。\n　　二、第二項定明主管機關得要求取得許可之漁船與指定之試驗研究機構共同進行探勘漁撈作業。\n　　三、第三項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申請資格、探勘漁撈計畫內容、許可條件、期間、廢止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