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3186:03186:2024-04-23-修正:2"],"data":{"法律編號":"03186","法律編號:str":"遠洋漁業條例","版本編號":"03186:2024-04-23-修正","順序":2,"條號":"第一條","內容":"為落實保育海洋資源，強化遠洋漁業管理，遏止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健全漁獲物及漁產品之可追溯性，以促進遠洋漁業永續經營，特制定本條例。","法條編號":"03186:03186:2024-04-23-修正:2","立法理由":"一、本條例之立法目的。\n　　二、我國為世界上重要遠洋漁業國之一，目前約有一千三百餘艘遠洋漁船於公海或他國經濟海域作業；為保障我國遠洋漁船於公海之作業權益，我國參與多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更為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等四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之正式會員。\n　　三、國際間近年對於打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之聲浪漸漲，且各區域漁業管理組織對公海漁業資源之養護管理日趨嚴格。現行漁業法除規範遠洋漁業外，尚包含沿近海漁業、養殖漁業、娛樂漁業及其他相關漁業相關事項，就遠洋漁業之管理難以面面俱到。\n　　四、為遵循國際間與區域漁業管理組織所定之養護管理措施，善盡我國身為遠洋漁船船籍國之責任，並促進我國遠洋漁產品之流通與貿易，爰有必要制定本條例，規範我國遠洋漁業之後續發展及相關管理事項。","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3186:2016-07-05-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