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3716:03716:2025-11-14-修正:5"],"data":{"法律編號":"03716","法律編號:str":"環境影響評估法","版本編號":"03716:2025-11-14-修正","順序":5,"條號":"第四條","內容":"本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n　　一、開發行為：指依第五條規定之行為。其範圍包括該行為之規劃、進行及完成後之使用。\n　　二、環境影響評估：指開發行為或政府政策對環境包括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經濟、文化、生態等可能影響之程度及範圍，事前以科學、客觀、綜合之調查、預測、分析及評定，提出環境管理計畫，並公開說明及審查。環境影響評估工作包括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及審查、追蹤考核等程序。","法條編號":"03716:03716:2025-11-14-修正:5","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3716:1994-12-15-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