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17:04517:1946-03-23-全文修正:121"],"data":{"法律編號":"04517","法律編號:str":"公司法","版本編號":"04517:1946-03-23-全文修正","順序":121,"條號":"第一百十條","內容":"公司得以章程訂定，不問出資多寡，每一股東有一表決權，或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其有股東會組織者，準用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之規定。\n　　政府或法人為公司股東時，準用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定。","法條編號":"04517:04517:1946-03-23-全文修正:121","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