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17:04517:1946-03-23-全文修正:131"],"data":{"法律編號":"04517","法律編號:str":"公司法","版本編號":"04517:1946-03-23-全文修正","順序":131,"條號":"第一百二十條","內容":"公司選有董事、監察人者，每屆營業年度，應造具之表冊，依第二百二十六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其未選董事、監察人者，應由執行業務之股東，依第二百二十六條之規定，造具各項表冊，分送各股東，請其承認，送達後逾一個月未提出異議者，視為承認。","法條編號":"04517:04517:1946-03-23-全文修正:131","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