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17:04517:1946-03-23-全文修正:172"],"data":{"法律編號":"04517","法律編號:str":"公司法","版本編號":"04517:1946-03-23-全文修正","順序":172,"條號":"第一百五十八條","內容":"公司非經設立登記後，不得發行股票。\n　　違反前項規定發行股票者，其股票無效，但持票人得對於發行股票人請求損害賠償。\n　　前項發行股票人，得科五百元以下之罰鍰。","法條編號":"04517:04517:1946-03-23-全文修正:172","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