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17:04517:1966-07-05-全文修正:113"],"data":{"法律編號":"04517","法律編號:str":"公司法","版本編號":"04517:1966-07-05-全文修正","順序":113,"條號":"第一百零四條","內容":"公司設立登記後，應發給股單，載明左列各款事項：\n　　一、公司名稱。\n　　二、設立登記之年、月、日。\n　　三、股東姓名或名稱及其出資額。\n　　四、發給股單之年、月、日。\n　　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二項、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項但書、第一百六十五條之規定，於前項股單準用之。","法條編號":"04517:04517:1966-07-05-全文修正:113","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