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17:04517:1968-03-12-修正:85"],"data":{"法律編號":"04517","法律編號:str":"公司法","版本編號":"04517:1968-03-12-修正","順序":85,"條號":"第七十八條","內容":"股東依第七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改為有限責任時，其在公司變更組織前，公司之債務，於公司變更登記後二年內，仍負連帶無限責任。","法條編號":"04517:04517:1968-03-12-修正:85","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4517:1966-07-05-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