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17:04517:1969-08-27-修正:256"],"data":{"法律編號":"04517","法律編號:str":"公司法","版本編號":"04517:1969-08-27-修正","順序":256,"條號":"第二百三十九條","內容":"前二條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之。但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之情形，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n　　公司非於盈餘公積填補資本虧損，仍有不足時，不得以資本公積補充之。","法條編號":"04517:04517:1969-08-27-修正:256","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