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17:04517:1970-08-18-修正:10"],"data":{"法律編號":"04517","法律編號:str":"公司法","版本編號":"04517:1970-08-18-修正","順序":10,"條號":"第九條","內容":"公司設立登記後，如發現其設立登記或其他登記事項，有違法或虛偽情事時，公司負責人各科二千元以下罰金，其情節重大者，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四千元以下罰金。\n　　前項裁判確定後，由法院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其登記。","法條編號":"04517:04517:1970-08-18-修正:10","立法理由":"現行條文第一項所規定之裁判，在司法實務上認係民事裁判，並不包括第二項之刑事裁判在內。故此迂緩程序，對於保護社會公益，殊有妨礙，爰加以修正之。","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