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17:04517:1970-08-18-修正:172"],"data":{"法律編號":"04517","法律編號:str":"公司法","版本編號":"04517:1970-08-18-修正","順序":172,"條號":"第一百五十九條","內容":"公司已發行特別股者，其章程之變更如有損害特別股股東之權利時，除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決議為之外，並應經特別股股東會之決議。\n　　特別股股東會準用關於股東會之規定。","法條編號":"04517:04517:1970-08-18-修正:172","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4517:1966-07-05-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