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17:04517:1970-08-18-修正:285"],"data":{"法律編號":"04517","法律編號:str":"公司法","版本編號":"04517:1970-08-18-修正","順序":285,"條號":"第二百六十六條","內容":"公司依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二項分次發行新股，或依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二項發行增資後之新股，均依本節之規定。\n　　公司發行新股時，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n　　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定，於發行新股準用之。","法條編號":"04517:04517:1970-08-18-修正:285","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4517:1966-07-05-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