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17:04517:1980-04-18-修正:238"],"data":{"法律編號":"04517","法律編號:str":"公司法","版本編號":"04517:1980-04-18-修正","順序":238,"條號":"第二百十八條之二","內容":"董事會執行業務有違反法令、章程之行為，或經營登記範圍以外之業務時，監察人應即通知董事會停止其行為。","法條編號":"04517:04517:1980-04-18-修正:238","立法理由":"一、本條係新增列。\n　　二、為加強監察人職責，參照第一百九十四條增設監察人之停止請求權條文。","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