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17:04517:1983-11-22-修正:236"],"data":{"法律編號":"04517","法律編號:str":"公司法","版本編號":"04517:1983-11-22-修正","順序":236,"條號":"第二百十八條","內容":"監察人得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簿冊文件，並得請求董事會提出報告。\n　　監察人辦理前項事務，得代表公司委託律師、會計師審核之。\n　　違反第一項規定，妨礙監察人檢查行為者，各科二萬元以下罰金。","法條編號":"04517:04517:1983-11-22-修正:236","立法理由":"近數年來，社會環境變遷，工商業發展，物價指數不斷提高，爰將罰金額度予以提高五倍。","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