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17:04517:1983-11-22-修正:69"],"data":{"法律編號":"04517","法律編號:str":"公司法","版本編號":"04517:1983-11-22-修正","順序":69,"條號":"第六十三條","內容":"公司非彌補虧損後，不得分派盈餘。\n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萬元以下罰金。","法條編號":"04517:04517:1983-11-22-修正:69","立法理由":"近數年來，社會環境變遷，工商業發展，物價指數不斷提高，爰將罰金額度予以提高五倍。並增訂併科罰金之規定，以加重處罰。","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