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17:04517:1990-10-24-修正:366"],"data":{"法律編號":"04517","法律編號:str":"公司法","版本編號":"04517:1990-10-24-修正","順序":366,"條號":"第三百三十五條","內容":"清算之實行發生顯著障礙時，法院依債權人或清算人或股東之聲請或依職權，得命令公司開始特別清算；公司負債超過資產有不實之嫌疑者亦同。但其聲請，以清算人為限。\n　　第二百九十四條關於破產、和解及強制執行程序當然停止之規定，於特別清算準用之。","法條編號":"04517:04517:1990-10-24-修正:366","立法理由":"特別清算程序之開始，係因普通清算程序，發生顯著之障礙。此際恆有強制執行或破產等程序存在，為使特別清算程序得順利進行，爰於本條第二項增訂準用第二百九十四條停止各項有關程序條文。","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4517:1980-04-18-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