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17:04517:1990-10-24-修正:406"],"data":{"法律編號":"04517","法律編號:str":"公司法","版本編號":"04517:1990-10-24-修正","順序":406,"條號":"第三百七十三條","內容":"外國公司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予認許：\n　　一、其目的或業務，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n　　二、其設分公司之地區限制外國人居住或其業務限制外國人經營者。\n　　三、第四百三十五條所列各款事項，有虛偽情事者。\n　　外國公司所屬之國家，對於中國公司不予認許者，得不予認許。","法條編號":"04517:04517:1990-10-24-修正:406","立法理由":"第一項第二款「其設分公司之地區」後之逗點，似屬多餘，應予刪除，以求意思聯貫。","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4517:1980-04-18-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