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17:04517:1997-05-31-修正:117"],"data":{"法律編號":"04517","法律編號:str":"公司法","版本編號":"04517:1997-05-31-修正","順序":117,"條號":"第一百零六條","內容":"公司不得減少其資本總額，如須增資，應經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但股東雖同意增資，仍無按原出資數比例出資之義務。\n　　前項不同意增資之股東，對章程因增資修正部分，視為同意。\n　　有第一項但書情形時，得經全體股東同意，由新股東參加。\n　　前項情形，其股東在七人以上時，得經股東全體同意，變更其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n　　第四百十二條之規定，對於第一項增資準用之。","法條編號":"04517:04517:1997-05-31-修正:117","立法理由":"一、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股東過半數同意即可增資，但依第一百十三條之準用，修正章程須全體股東同意，為解決增資後無法修正章程之難題，爰增訂第二項條文，以資補救。\n　　二、原第二項改為第三項，並將「有前項」改為「有第一項」，原第三、四項順移為第四、五項。","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4517:1980-04-18-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