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17:04517:2001-10-25-修正:301"],"data":{"法律編號":"04517","法律編號:str":"公司法","版本編號":"04517:2001-10-25-修正","順序":301,"條號":"第二百六十二條","內容":"公司債約定得轉換股份者，公司有依其轉換辦法核給股份之義務。但公司債債權人有選擇權。\n　　公司債附認股權者，公司有依其認購辦法核給股份之義務。但認股權憑證持有人有選擇權。","法條編號":"04517:04517:2001-10-25-修正:301","立法理由":"一、原條文酌作文字修正，俾符實際狀況，列為第一項。\n　　二、配合第二百四十八條第一項增訂第十九款「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對持有認股權憑證者有選擇換股權利，增訂第二項。","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