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17:04517:2005-05-27-修正:458"],"data":{"法律編號":"04517","法律編號:str":"公司法","版本編號":"04517:2005-05-27-修正","順序":458,"條號":"第三百八十二條","內容":"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或分公司經理人，違反前二條規定時，對於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或分公司所生之債務，應與該外國公司負連帶責任。","法條編號":"04517:04517:2005-05-27-修正:458","立法理由":"將條文中「中國境內」修正為「中華民國境內」。","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4517:1997-05-31-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