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17:04517:2009-01-09-修正:356"],"data":{"法律編號":"04517","法律編號:str":"公司法","版本編號":"04517:2009-01-09-修正","順序":356,"條號":"第三百零五條","內容":"重整計畫經關係人會議可決者，重整人應聲請法院裁定認可後執行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n　　前項法院認可之重整計畫，對於公司及關係人均有拘束力，其所載之給付義務，適於為強制執行之標的者，並得逕予強制執行。","法條編號":"04517:04517:2009-01-09-修正:356","立法理由":"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後，在臺灣省部分由經濟部辦理，在直轄市部分由直轄市政府辦理，爰刪除第一項之「中央」二字。","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4517:2001-10-25-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