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17:04517:2011-10-25-修正:458"],"data":{"法律編號":"04517","法律編號:str":"公司法","版本編號":"04517:2011-10-25-修正","順序":458,"條號":"第三百八十一條","內容":"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在清算時期中，不得移出中華民國國境，除清算人為執行清算外，並不得處分。","法條編號":"04517:04517:2011-10-25-修正:458","立法理由":"將條文中「中國境內」修正為「中華民國境內」。","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4517:1997-05-31-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