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17:04517:2012-07-26-修正:19"],"data":{"法律編號":"04517","法律編號:str":"公司法","版本編號":"04517:2012-07-26-修正","順序":19,"條號":"第十七條之一","內容":"公司之經營有違反法令受勒令歇業處分確定者，應由處分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公司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法條編號":"04517:04517:2012-07-26-修正:19","立法理由":"為釐清行政作業程序，於勒令歇業之處分確定後，始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二十三條及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廢止其公司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4517:2001-10-25-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