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17:04517:2012-07-26-修正:269"],"data":{"法律編號":"04517","法律編號:str":"公司法","版本編號":"04517:2012-07-26-修正","順序":269,"條號":"第二百二十七條","內容":"第一百九十六條至第二百條、第二百零八條之一、第二百十四條及第二百十五條之規定，於監察人準用之。但第二百十四條對監察人之請求，應向董事會為之。","法條編號":"04517:04517:2012-07-26-修正:269","立法理由":"監察人如有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為利公司運作，有準用第二百零八條之一之必要，爰予增訂。並酌作標點符號之修正。","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4517:2001-10-25-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