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17:04517:2013-01-14-修正:122"],"data":{"法律編號":"04517","法律編號:str":"公司法","版本編號":"04517:2013-01-14-修正","順序":122,"條號":"第一百零九條","內容":"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均得行使監察權；其監察權之行使，準用第四十八條之規定。","法條編號":"04517:04517:2013-01-14-修正:122","立法理由":"一、第一項文字修正。\n　　二、配合第一百零八條有限公司採董事單軌制之修正，準用無限公司之有關規定，不再準用股份有限公司之有關規定，有限公司監察人制度宜予廢除，爰將第二項刪除。","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4517:1980-04-18-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