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17:04517:2013-01-14-修正:123"],"data":{"法律編號":"04517","法律編號:str":"公司法","版本編號":"04517:2013-01-14-修正","順序":123,"條號":"第一百十條","內容":"每屆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應依第二百二十八條之規定，造具各項表冊，分送各股東，請其承認。\n　　前項表冊送達後逾一個月未提出異議者，視為承認。\n　　第二百三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百三十五條及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於有限公司準用之。","法條編號":"04517:04517:2013-01-14-修正:123","立法理由":"第一項配合商業會計法第六條，將「營業年度」修正為「會計年度」，統一法律用語。","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4517:2001-10-25-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