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17:04517:2013-01-14-修正:207"],"data":{"法律編號":"04517","法律編號:str":"公司法","版本編號":"04517:2013-01-14-修正","順序":207,"條號":"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三","內容":"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召開股東會，應編製股東會議事手冊，並應於股東會開會前，將議事手冊及其他會議相關資料公告。\n　　前項公告之時間、方式、議事手冊應記載之主要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證券管理機關定之。","法條編號":"04517:04517:2013-01-14-修正:207","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為使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股東瞭解股東會議事程序及內容，公司除應編製議事手冊外，並應於開會前將議事資料公告揭露，以便股東行使權利，爰為第一項規定。\n　　三、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會議資料公告之時間、方式、議事手冊應記載之主要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授權證券管理機關定之，爰為第二項規定。","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4517:2005-05-27-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