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17:04517:2021-12-14-修正:192"],"data":{"法律編號":"04517","法律編號:str":"公司法","版本編號":"04517:2021-12-14-修正","順序":192,"條號":"第一百六十三條","內容":"公司股份之轉讓，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但非於公司設立登記後，不得轉讓。","法條編號":"04517:04517:2021-12-14-修正:192","立法理由":"一、按本法採股份自由轉讓原則，惟依修正條文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七款及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七第一項第六款規定，公司得於章程針對特別股為轉讓之限制，爰修正第一項增加「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之文字，並列為本條文。\n　　二、按股份有限公司之特色為股份自由轉讓，限制發起人股份之轉讓，並不合理；又此限制將降低發起人新創事業之意願；另查本限制為外國立法例所無，爰刪除原第二項，以貫徹股份自由轉讓原則。","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4517:2018-07-06-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