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4517:04517:2021-12-14-修正:451"],"data":{"法律編號":"04517","法律編號:str":"公司法","版本編號":"04517:2021-12-14-修正","順序":451,"條號":"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十四","內容":"非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得經全體股東同意，變更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n　　全體股東為前項同意後，公司應即向各債權人分別通知及公告。","法條編號":"04517:04517:2021-12-14-修正:451","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為使非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有變更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機會，於第一項明定經全體股東之同意者，得變更之。另依第一百零六條第四項規定，有限公司得經全體股東同意變更其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所定「股份有限公司」包括「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在內。\n　　三、為保障債權人權益，於第二項明定公司應即向各債權人分別通知及公告。","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4517:2015-06-15-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